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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水县工业招商引资优惠办法

    信息发布者:未来不是梦
    2017-02-08 11:28:32   转载

    新建固定资产一次性投入500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或年纳税100万元以上或解决500个以上就业岗位的工业企业,均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优惠政策。

      一、土地政策

      邻水经济开发区内“七通一平”的工业用地,按不低于5.6万元/亩实行挂牌出让。对在一个年度内建成投产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行业投资强度、容积率、建筑密度和县政府要求的亩平产值、税收等指标的工业企业,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以土地出让金总额为参照基数,由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用于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具体标准为:固定资产投入达3000万元—5000万元,按参照基数的50%金额对企业予以补助;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按参照基数的100%金额对企业予以补助。

      二、能源保障

      入驻邻水经济开发区的工业企业,水、电、气供应部门对其立户及安装优先保障,并按定额预算费用优惠30%(直接材料费除外)执行。允许企业按规范要求自行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进行设计和施工,有条件的企业也可自行安装,主管部门给予技术指导。

      三、扶持政策

      1、财政扶持:企业自投产之日起,经批准,前五年实行上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两免三减半”政策,即前两年上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100%奖励给企业;后三年上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50%奖励给企业。

      2、财政奖励:五年优惠期满后,从第六年起按企业占用土地面积和实际缴纳税收计算,当年亩平税收达到10-15万元(含15万元)、15-30万元(含30万元)、3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企业上缴税收县级分成部分的10%、15%和20%给予企业奖励。

      3、厂房补助:鼓励企业建多层生产厂房,对在一个年度内厂房建设投资1000万元以上且达到国家规定投资强度的工业项目,其标准厂房竣工投入使用后,按竣工面积从第二层起给予一次性补贴,其中,第二层补助30元/㎡,第三层及以上补助40元/㎡。

      4、培训补贴:对入驻县内的工业企业按程序通过校企联合、订单培训、定向培训或企业代培训方式进行的新招员工培训,按审核公布的培训费标准的30%给予一次性补贴。

      5、金融扶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固定资产投入5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或技改项目,对其固定资产投入中的银行贷款部分,按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的20-30%由县财政给予2年贴息补助。

      6、评估补助: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鼓励类工业项目依约完成投资并建成投产后,由县财政对其前期发生的环境、水保、安全、地灾、节能等专项评估费,按不超过实际付款金额20%的比例给予补助。

      7、规费减免:对鼓励类工业项目的各类规费,按照能免则免、能减则减、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办理。对进入邻水经济开发区的工业项目建设免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和人防费,企业审批、建设过程中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除工本费和代国家、省、市级收取的部分外,属县本级财政收取的部分全部免收,属自收自支单位收取的费用按低限减半征收。

      8、一企一策:对产业带动力强且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特事特办。

      四、服务承诺

      1、健全县级领导及部门联系企业目标责任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及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重大问题。

      2、入驻企业办理相关证照,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一站式”办结。需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的,由县政务服务中心统筹相关部门专人对口上报,并限期跟踪办结。

      3、凡到邻水兴办企业的投资者,其子女入托、入学,由教育部门按本地居民同等待遇统筹安排。企业引进的各类管理、技术人才,经本人申请,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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